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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1    [列印]

轉知: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50901.1006抽驗工作會議記錄有關105年高雄市昇降設備抽驗作業注意事項,請參酌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5/09/01、10/6召開「105年高雄市建築物昇降設備安全檢查結果委託抽驗服務案」之工作會議,會中提到高雄市抽驗作業將來的注意事項:

1.高雄市政府目前提供機械停車及昇降設備停止使用申請書相關表格至各協會(如附件),可提供給民眾作申請。

2.檢查員於現場抽驗昇降設備時,如發現機台持續運轉恐影響生命安全,可通報機關昇降設備所屬承辦人員,立即張貼停止使用告示,場所於改善前皆無法使用昇降設備。

3.協會需注意抽驗現場照片需拍攝清晰可確實看到砝碼原檢查員須在照片中標示砝碼重量,目前尚未年度安檢場所請配合辦理。

4.協會檢查員現場執行抽驗時,如廠商於荷重測試相片中未標示(砝碼或人員) 重量,檢查員需請廠商於相片標示測試重量。另廠商未帶荷重測試相片,現場需進行荷重測試,廠商仍須標示測試重量。

執行抽驗作業照相重點 -
昇降設備:1.門牌+檢查員 2.主機+檢查員 3.車廂上+檢查員 4.調速機測試
自動樓梯:1.門牌+檢查員 2.緊急停止開關+檢查員 3.上機坑 4.下機坑

【附件】
高雄市機械停車設備停用申報切結書
高雄市機械停車設備停止使用基本資料表
高雄市昇降設備停用申報切結書
高雄市昇降設備停止使用基本資料表

※註 -
105年10月13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0538093100號來函新增:
1.106年度高雄市自動樓梯安全檢查表項目中,如不符合未加裝防墜落措施,將判定為不合格。
2.廠商提供抽驗檢查員之荷重測試照片須為“彩色”照片。


1050922-3536高雄市建築物昇降設備抽驗注意事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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