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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7    [列印]

高雄市政府公告發佈「高雄市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並自即日起開始施行

近年電梯意外、大樓建物外牆磁磚掉落頻傳,高雄市府工務局為此訂定「高雄市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去年底經議會3讀通過,4/14由行政院核定,於105/5/9公布施行。

「高雄市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加強管理5大項目,包括「特殊建物工程施工安全」、「建築物外牆安全」、「建物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安全」(若無維護及檢查,罰款1~6萬元)、「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需投保公共安全責任險」(有一定規模以上公寓大廈應投保公共安全責任保險,若無投保,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裁罰3000~1.5萬元)、及「遊樂園機械設施定期維護及檢查」等5大項。

詳細條文內容如附,請多加留意相關規定。


1050520-3394C.pdf

協會會訊